管制藥品規定,不得不非常小心!

 


管制藥品的法規及施行細則已實施多年,自已也從事十多年的藥師工作,看了最近刋登的藥師週刊「常見的管藥錯誤」,惑然一驚,其中第4項,真的不知,食藥管理官員多年檢查,藥師公會多年講習也沒提到此點,那就是購買管藥必須在登記本備註欄記錄「購買來源,公司證號」,之前以為不須如此,只須保存購買憑證,登錄日期,品項批號,數量,目前總量等即可。如果官署認為此項如此重要,那怎不會多設一欄位填寫,而是在備註欄加註,真的,不解。

由此可知,法由心證,因人而異,也不知何時會疏漏那項法規,招來財災,藥師工作,每天顫顫驚驚,提心吊膽,不得不非常小心,不知那天會莫明的犯上天條。





上下二圖,來自藥師公會及醫師公會,說法自相矛盾,霧煕煕!




留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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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最近比對從醫師公會拿回的管藥專用箋,與剛收到藥師週刊登載的內容,「藥局保管慢箋,正本或影印本。」各說各話,不知是誰說錯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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