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保合約的地雷區,簽定合約前必須知道的事。
<這篇文章是藥局成立3年半後,由本藥局Apo_AI助理依據藥師口語採正式風格改寫的文章,檢査正確,醫事人員必須知道的事> 醫療機構成立後,需與健保署簽訂合約,進行看診及領藥並每月向健保署申報以申請費用。 不論醫師、藥師、檢驗師或護理師的資歷多麼豐富,如果未經歷健保申報過程的法律條款及潛在風險,則有可能因違反相關法規而遭受重大損失。 在此,要強調的第一條規定是: 若不熟悉此規定,可能造成至少一個月費用的損失。以最低損失計算,假設每日看診50人,每月看診20天,還需加上人事成本,損失將不少於50萬元。 若欲成立醫療機構或更換負責人、改變醫療地址,必須遵循衛生局核查現場的核定日期(由衛生局明示的執照核准日)後15個工作日內(不含假日)提交規定的文件(至少10種表格),並獲得相關單位的核章,隨後將完整的文件送達健保署各區健保業務處,以辦理健保合約。 若延遲一天,健保署則會認定送件人「延誤送件」。 逾期後,自衛生局核定日起,所有看診及領藥或開出的慢性處方藥等(健保Gooo代號)所產生的費用,包括後續的處方藥費用,都將不予承認。所有費用以與健保署簽署合約的日期,為生效日期。 此法規所隱含的風險不可小覷,謹慎的醫療人員必須15日内每日奔波於文件補齊工作之中,包括經濟部國貿局、銀行、衛生局(醫事人員證件及資歷)、健保署(員工保險)、以及中華電信(VPN網路)等機構,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文件的寄送。 我在首次成立藥局時便經歷此過程,透過15個工作天,每日的努力,順利完成藥局的成立,並順利當月的費用申報。 然而,若不懂或疏忽者,則容易陷入這一困境。這不僅會使當月收入歸零,甚至會導致隔月及再隔月的處方藥無法獲得承認,而造成實質損失。 我藥局隔壁診所的承辦人曾經進行過四次診所負責人的變更,前三次均相對順利,而至第四次因“延誤送件”觸碰了這一法律雷區,影響了診所及藥局三個月的正常運作。 因此,身為醫療從業人員,對於成立或變更醫療機構所涉及的健保規定,不可不知,且必須持以謹慎的態度。